廢水排放的危害

發布時間:2019-10-26 12:09瀏覽:

煙塵蔽日、污水橫流,在一些地方,人們飽受污染之苦,污染之害。環境保護,關乎國計民生,社會高度關注。兩周前,兩高出臺新的司法解釋,從嚴打擊環境污染犯罪。河北玉田玉豐熱鍍鋅廠曾因沒有環保手續,非法排污被關停。不久前,這家企業又私自恢復生產。有關部門在查處時,將企業法人代表刑事拘留。這個案件成為了新司法解釋出臺后,被公開的首次入刑的案例。

  生產制釘拔絲在河北玉田縣的楊家套鄉早有傳統,近年來與之配套起來的小電鍍廠也是遍地開花出現在村口道邊,然而鍍鋅、酸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嚴重影響了村民的生活,當地群眾舉報不斷,從2011年開始,政府向這些企業下發了停產通知,到今年5月初,唐山市環保部門把包括玉豐熱鍍鋅廠在內的4家企業列入關閉取締名單,并切斷企業生產用電。但今年6月,渠梁河村玉豐熱鍍鋅廠卻私自利用發電機發電恢復生產。

  經玉田縣環保局現場立案取證,并移送縣公安局刑警大隊,620日,玉豐熱鍍鋅廠法人沈某某被刑拘,非法生產設備被連夜拆除。

  由于歷史原因,玉田縣聚集了大量的高污染個人加工企業。此次玉豐熱鍍鋅廠因非法生產、污染環境,成為兩高新司法解釋生效后,被公開的全國首個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這在當地的企業主中引發了巨大震動。河北玉田縣楊家套鄉鄉長郝建鋒告訴記者,這些天,一些老板都在打電話,要求環保部門到企業進行指導,對于生產是不是達標,哪方面需要改進都在積極探索,現在有一部分企業都自主停產了。

  在河北玉田縣看守所,犯罪嫌疑人沈某向排污企業發出勸告:"不能跟我這樣學了,污染環境、造成人民健康(損害)的買賣不能做了。"

  目前,犯罪嫌疑人所屬的玉豐熱鍍鋅廠已經依法被全部拆除,被媒體稱為兩高出臺新司法解釋之后的違法排污第一案正在進一步調查取證過程中。

  新的司法解釋,打擊的是環境污染犯罪,震懾的是環境污染行為。這起案件震醒了一些人,但也有一些人仍然心存僥幸,不撞槍口不回頭。在新的司法解釋出臺一個星期之后,記者在河北邢臺市看到了這樣的情景。

  625日晚上19點,一進邢臺市內丘縣,遠遠地就看到很大一片區域被滾滾濃煙包圍著,記者和河北省環保廳的執法人員決定到現場查看個究竟。執法人員要求企業保安開門,保安人員卻故意延遲時間。本想來個措手不及,但這樣一延遲,就給了企業應對檢查的時間,耽誤了執法人員突擊檢查的最佳時機。剛才還冒著滾滾濃煙的煙囪一會兒就幾乎看不到什么煙塵了。

  兩分鐘不到馬上就停了,看來這個企業應對環保檢查還真有一套。他們寧肯犧牲一爐料不要了,也怕被環保部門查到。原來,這家名為"未來冶煉鑄造公司"的企業,是被多次罰過的。今年3月份,由于沒有淘汰不符合產業政策的生產設施,廠區存在揚塵等問題,企業被環保部華北督查中心查處,勒令停產。既然被要求停產,又為什么死灰復燃了呢?

  當天晚上十點多,河北省環境監察局連夜約談了當地內丘縣政府有關部門的負責人,一場針對當地政府諸多職能部門的調查開始了。對企業監管不到位,不僅是環保局的責任,工商、電力等部門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是按照環境保護法的規定當地政府負總責。

  根據記者的調查,在河北邢臺,像這樣的鋼鐵企業有7家,但是只有一家符合環保部門的各項規定。在很多地方,由于那些高排放、高污染企業都是當地的納稅大戶、就業大戶,在這種情況下,一些地方的政府默許他們的違法行為也就不足為奇了。

  專家表示,按照我國的法律,企業污染環境的違法行為有三種責任可以追究。一是行政處罰,也就是罰款;同時還可以追究民事責任,企業要對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進行賠償;第三就是追究刑事責任。《刑法》規定,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真正要把一個違法企業移交給司法機關,偵查和辦理的程序相當繁瑣復雜。

  兩高對于環境污染案件新的司法解釋,最大的變化就是加大了打擊力度。《刑法》規定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是必須致使公共財產造成重大的損失,或人員傷亡才能夠定罪。新解釋考慮到環境污染犯罪的自身特點,如損害后果往往需要一段時間顯現,而且因果關系很難查明,或者是多種原因造成的,因此在新增的14條司法解釋中,認定只要有行為就算犯罪,就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不需要依據是否造成中毒事故,或人員傷亡。

  環境保護形勢嚴峻,這是近年來人們經常聽到一句話。嚴峻到什么程度?《2012中國環境狀況公報》顯示:地表水,全國十大流域,超過30%不達標;地下水,被監測的198個城市中,水質較差或極差接近六成。空氣質量,325個地級城市,有接近60%不符合新的空氣質量標準,113個環保重點城市的不達標率更是達到76.1%。環境污染,已經讓人們的身體健康和經濟社會發展付出了巨大代價。治頑疾,用重典。有法可依,我們邁出了從嚴治污的第一步,但要想天更藍、水更清,人們還希望看到的是執法必嚴、違法必究。